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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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0:1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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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包括:1.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消费或取现;2. 利用虚假身份或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3. 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交易;4. 利用网络等技术手段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非法使用;5. 在未经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信用卡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目的。这些行为构成了对信用卡系统的欺诈,触犯了相关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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