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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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2:5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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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通常被认定为一种行为犯,因为它是以具体的行为为基础来构成的罪行,而不是基于特定的状态或状态的存在。挪用公款罪指的是个人或组织擅自使用或占有属于公共机构、组织或个人的财物的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可被观察和证明的,因此被归类为行为犯。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罪的构成通常要求证明被告人的实际行为,并证明这些行为构成了挪用、占有或使用公款的行为,这与行为犯的定义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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