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两次催收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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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4:30: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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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如盗用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行消费等。催收两次可能表明被告人实施了多次欺诈行为,但具体认定仍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影响等因素。如果被告人两次催收的行为构成了连续性、系列性,可能被认定为连续犯罪,增加其刑事责任。最终认定需由法院根据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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