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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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09:48:2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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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原告需要证明以下几点:首先,证明医疗人员存在过失或疏忽行为,即未按照专业标准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其次,证明该过失或疏忽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损害或伤害。最后,证明原告的损害或伤害是可以通过医疗事故产生的,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在证明这些方面时,律师需要收集证据,可能包括医疗记录、专家证词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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