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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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02:26:4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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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经典案例之一是1984年的巴利斯勒医疗事件。在这起事件中,一名医生在为患者进行剖腹手术时,错误地切断了患者的主动脉,导致患者出血过多而死亡。医生被控以过失杀人罪,法庭认定他在手术中没有按照标准程序操作,且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处理意外情况。最终,医生被判入狱,这起案件成为医疗界和司法界深入讨论的焦点,引发了对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生专业素养的重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49.医疗事故案(第335条)(依据:《标准(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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