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要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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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09:52:4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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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通常被定义为公职人员或其他权力拥有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以非法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这包括擅自占有、挪用、侵吞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共资金、财产或资源。要界定贪污罪,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以违法手段获取私人利益,以及是否违反了公职人员或权力拥有者的职责和法律规定。关键因素包括行为的故意性、不当得利的性质和数量、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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