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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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03:37: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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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和挪用公款都是违法行为,但有着不同的法律定义和行为特征。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窃取、骗取或者故意虚报国家财产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以职务上的便利为手段,获取个人利益。而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挪用本单位的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私自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挪用公共财产为私人所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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