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讨薪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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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20:5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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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构成拖欠劳动报酬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之一。这一罪行通常指包工头有故意而不支付工人合法劳动报酬,严重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属实,律师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等手段来维护工人的权益,追究包工头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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