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人代位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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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20:55:1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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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者因不行使该项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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