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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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5:45:1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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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以下要求: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再次,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没有实现障碍;最后,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依法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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