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满后债权人能申报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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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0:5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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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债权人仍然可以申报债权。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公告期满标志着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不能再行使其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律师代表或者亲自向破产法院提出债权申报,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债权主张。然而,公告期满后申报债权可能面临一些限制或额外的程序要求,因此建议及时行动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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