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是否有求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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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16:00: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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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在承担了超过其应负担的部分债务后,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有内部追偿权,因此只要连带债务人实际履行了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就可以向其他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连带债务人依法求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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