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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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13:33:3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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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以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物而取得的一种权利人。其权利包括优先受偿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也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担保物权利,包括变卖、抵债等。同时,质权人也有义务保护和维护担保物的完整性和价值,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 【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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