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借款方式,借款人将持有的银行存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 借款人的身份证件
- 存单原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贷款申请资料(根据银行要求而定)
2. 联系银行:
借款人联系所持存单的发行银行,了解该银行对于存单质押贷款的政策、利率、贷款额度等相关信息。
3. 填写申请:
根据银行要求,填写存单质押贷款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4. 鉴定存单价值:
银行会对存单的价值进行鉴定,确定可以贷款的额度。通常,银行会核发质押凭证。
5. 签订合同: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存单质押贷款的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6. 放款:
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7. 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8. 解押:
当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银行会解除存单的质押,借款人可以重新支取或转让存单。
以上为存单质押贷款的一般办理手续和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银行政策、借款人资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建议借款人在办理前与银行沟通详细流程。
法律依据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