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个人将自己名下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委托贷款:个人将定期存单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并签订相应的委托贷款协议,按照约定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贷款。2. 入库贷款:个人将定期存单存入金融机构指定账户,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入库贷款协议,根据存单金额和贷款额度进行贷款,同时质押存单作为担保。3. 约定贷款:个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协议,约定质押存单的期限、利率、贷款金额等,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贷款和还款。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可能因地区、金融机构政策等而异,建议您在办理此类贷款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金融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九条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第十二条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第十三条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