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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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00:14: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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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指债务人因无法按时清偿债务,而向债权人召开的会议。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计划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同意债务重组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是协商性质的会议,旨在寻求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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