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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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8:50:2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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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优先受偿权和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优先受偿权使其在破产清算中排在其他债权人之前,通常分为法定优先权和合同优先权。法定优先权通常涉及劳工工资、税款等。合同优先权则是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此外,债权人有权参与破产程序,包括出席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参与债务重组等。然而,具体权利取决于破产程序所适用的法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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