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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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14:26:2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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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是指票据债务人在受到持票人的追索时,提出自己不应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包括形式抗辩和实体抗辩两类,形式抗辩主要涉及票据本身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票据未签章、记载事项不齐全等,实体抗辩则是基于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如对价不真实、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上述抗辩权来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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