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能结婚的法定情形有哪种
属于不能结婚的法定情形主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与他人有婚姻关系而进行再婚,即构成了重婚的情形。
(2) 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在结婚时,男性未达到法定的22周岁以上,女性未达到法定的20周岁以上的年龄。
这些情形在《民法典》中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的法律秩序。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监狱内结婚证办理程序与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解析】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