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误工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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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16:43:5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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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误工费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因伤病需要治疗、康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因工伤或者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支付误工费,支付期限为伤病治愈或者确认伤残之日起至劳动者死亡、伤残确定之日起停止工作之日止。误工费的支付标准及比例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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