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中的行为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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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2:22: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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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的行为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个人行为主体指的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挪用资金行为,如个人贪污、受贿、盗窃等;组织行为主体则是指以组织名义进行的挪用资金行为,如企业、机构、政府部门等。在挪用资金罪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了他人的资金或者财物,均可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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