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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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3:26: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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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具有特定管理权限或监管责任的人员,他们以违反法定程序或职责的方式,将所管理或监管的资金挪用于个人或他人不正当用途。这些主体可能包括企业的财务主管、公共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基金会的管理人员等。在挪用资金罪中,主体的行为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将资金转移至非法账户、私自使用公款、虚构交易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损害了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构成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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