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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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23:52:5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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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司法解释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个人或组织擅自设立、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损害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设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以及损害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司法解释,涉及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必须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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