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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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6:35:1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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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质权人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下,担保债权人。质权人享有对所担保的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优先取得动产抵债,但其权利受到法律限制。其主要权利包括:1. 追索权: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追索债权;2. 处分权:在特定情况下,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3. 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在清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质权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如保管质押物、妥善处理质权事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 【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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