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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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08:12: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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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通常遵循优先权原则。首先清偿的是受担保的债权本金和利息,其次是担保费用、追索费用和担保人的合理费用。担保物优先于担保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若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如拍卖担保物或者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抵押等方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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