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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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21:09:3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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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的顺序通常依循法定优先顺序。首先清偿的是优先债权,如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其次是担保债权,即有担保物或者担保人的债权;再者是普通债权,包括未担保的债权。如果清偿优先债权后仍有剩余资产,则按照各个债权的金额比例进行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毕或资产清偿完为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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