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发生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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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59:3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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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 原债权人与代位权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位关系,即代位权人已经合法地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

2. 债务的内容、对象和债权人的身份等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即代位权人承受的债务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相同。

3. 代位权人具备取代原债权人的资格,通常是通过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法院裁定等方式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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