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律师
海口律师网资质认证
2024-09-14 21:30:03 回答了该问题

律师回答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决定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是否受理,以及是否继续进行破产程序;

2.选举和罢免破产管理人,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3.审议和决定破产债务的清偿方式和破产财产的处置方式;

4.决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清偿方式;

5.批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

6.决定债务人的特别财产是否可以摆脱破产财产的范围进行处分;

7.决定是否对债务人的保险单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处置;

8.决定是否追索债务人的财产;

9.决定其他与破产程序有关的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最佳答案
相关问题 精选回答 推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