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是否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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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04:1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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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通常无需主动申报,而是在企业破产清算或解散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职工债权人在会议上申报其所持有的债权。律师可以协助职工了解其权利,并在债权会议上代表职工债权人进行申报和维护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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