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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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5:46:0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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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指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即使原债务人发生变更或者转让,该债务仍然存在且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无论原债务人是否更改,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相关方主张债务。例如,如果甲、乙、丙三人共同为某一债务的担保人,那么即使甲退出或者转让了其在债务中的地位,乙、丙仍然有责任履行债务,并且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务。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是基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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