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和抵销权怎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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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21:15:1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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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抵销权是在特定法律条件下行使的两种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负有债务时,其中一位债权人(通常是先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代表其他债权人行使权利,以获取其份额的债务清偿。抵销权则是指当债务人同时既是债权人时,可以将其持有的债权用以抵销债务,实现净化债务关系的法律机制。在法律上,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依据法院裁定或者协商达成协议来进行,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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