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代位权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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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22:45:1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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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即债权应当是已经存在、确定和可以履行的。

2. 原债权人必须是能够代表他人行使权利的人,例如法定代理人或者有代理授权的代理人。

3. 原债权人放弃了自己对债权的行使权利,或者无法行使该权利,例如因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代位权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原债权人的意愿能够取得代位权的人。

5. 债务人对代位权的转移必须事先同意或者法律上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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