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怎么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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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9:0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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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已申报债权并经法院确认的债权人组成,会议的具体职能包括审查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和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需经法院裁定,并由破产管理人负责通知和组织,会议决议需经与会债权人所持债权额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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