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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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3:17:2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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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原因而放弃其对特定债权的索偿权利,使得第三人可以取代其成为债权人的一种权利。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产生的,例如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或者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使得第三方可以取代原债权人行使债权。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和相关的程序,确保代位权的效力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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