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起诉了就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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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00:07:4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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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起诉并不意味着您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原告或被告一方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其权利或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代替其行使或承担。在起诉后,您仍可通过向法院提出代位申请来代替原告或被告,但需在法定时限内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酌情考虑您的代位请求,并根据案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因此,起诉并不排除您行使代位权的可能性,但需要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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