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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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00:35:1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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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是原债权人或其合法代表,通常由律师代理诉讼。原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而转让其债权给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即享有债权人代位权。在诉讼过程中,该第三人可以作为原告出庭,代表原债权人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是代位权人,律师则代表其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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