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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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3:27:2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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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的物件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多方面承担。首先,如果这些物件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管理的,例如路灯、标志等,损害责任通常由管理者承担。其次,如果损害是由私人放置的物件造成的,例如搭建在路边的临时结构,责任则可能由物件的所有者或放置者承担。此外,如果损害是由道路施工或维护活动引起的,责任则可能由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承担。在确定责任时,法庭通常会考虑到物件的性质、放置位置以及管理者的责任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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