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互负债务关系可相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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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1:37:2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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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关系的相抵是合法且常见的。互相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如符合相抵条件,可将彼此的债务相抵。具体来说,应当是相互之间的债务均是确定的、可清偿的、同种类的,并且均不受清偿的限制或者没有约定须独立清偿的。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债务相抵则可以成立,从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清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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