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共同连带责任可以相互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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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8:4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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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共同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追偿任何一方共同连带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向其中一方追偿,被追偿的一方有权向其他共同连带债务人追偿其相应份额。这意味着在共同连带责任下,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相互追偿的权利。但是,被追偿的一方如果已经全额承担了责任,其就无法再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共同连带责任的追偿关系受到债权人和各责任人之间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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