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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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21:4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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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是指代位请求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所获利益实际上归属于他人的情形。民法典规定,代位请求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对债权的代位,但债务人对代位请求人主张抗辩时,代位请求人必须证明代位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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