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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与未到法定年龄生子的抚养费问题探讨

发布于2024-10-24 08:03:11 浏览35次

胁迫结婚是什么意思

胁迫结婚是指非法威胁他人造成损害或直接损害他人,使他人恐惧或因损害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社会抚养费怎么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妻双方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则还需要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则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胁迫结婚与未到法定年龄生子的抚养费问题探讨】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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