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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与疾病解析

发布于2024-11-01 15:05:13 浏览28次

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民法典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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