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的人可以结婚吗,没有血缘关系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除了禁止的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外,以及被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患者以外,其他人群都是可以合法结婚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得结婚的情况:(1)、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
自古以来,从伦理道德和人类生理角度出发,我国就有禁婚同姓的习俗,经验之谈就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实际上,世界各国的法律也都在某种程度上禁止近亲结婚。这主要是因为血缘关系较近的当事人之间结婚,无疑会将各自身体中可能存在的生理缺陷传给他们的子女,而那些彼此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们的婚礼则能够生育出更为健康优秀的下一代。
(2)、患有被医学界视为无法结婚的疾病。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不断会发现新型不应结婚的病症。目前并无明确定义何种疾病为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仅设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結婚的病症”,具体范畴由行政法规或相关部门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
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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