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结婚证怎么办
跨省结婚证办理方式是: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
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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