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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所需资料与未成年同居的法律界限解析

发布于2025-01-11 21:16:05 浏览17次

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未到婚龄结婚是否算同居

未到婚龄结婚是否算同居。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

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

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

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

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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