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禁止结婚有什么情形
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如果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不得结婚。此外,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的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时,亦不得结婚。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是完全自愿结婚,或者在结婚时被胁迫或者被欺诈,同样禁止结婚。
以上规定的法律依据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根据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结婚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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