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结婚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不同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证明文件。内地居民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提供无配偶及亲属关系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出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无配偶及亲属关系的声明。华侨则需提供有效护照,以及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及亲属关系声明。外国人须出具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经中国或其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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