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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不能结婚的亲属与结婚登记所需材料一览

发布于2025-04-13 09:51:40 浏览0次

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结婚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不同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证明文件。内地居民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提供无配偶及亲属关系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出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无配偶及亲属关系的声明。华侨则需提供有效护照,以及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及亲属关系声明。外国人须出具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经中国或其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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