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到结婚年龄结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人建议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应提高
有人建议修改新婚姻法,将法定结婚年龄提高。他们认为,我国人口众多,增长迅速,因此提高法定结婚年龄可以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一些人主张男性结婚年龄提高至二十五周岁,女性则提高至二十三周岁;还有人建议统一将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提高到二十五岁甚至二十八岁。然而,这些观点并不被广泛接受。
目前,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在历史和国际比较中已属较高水平。但有部分单位、组织甚至政府部门未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拒绝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个人结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响。
为了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完成晚婚晚育的目标,一些单位采取强制措施,阻止已达结婚年龄但未达晚婚标准的人结婚。这种做法使得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形同虚设,给公众留下政府法律执行不力的印象。
有关部门因此建议,修改法定结婚年龄,使其与国家晚婚政策一致,既能体现法治精神,也便于实施和执行。然而,这一建议目前尚未被采纳。
在处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一些单位要求结婚当事人提供单位同意结婚的证明信,引发了争议。一些人认为,结婚是个人自由的选择,为何还需单位干涉?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必要,是否违背了个人结婚自主权的原则?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是否修改结婚登记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障个人结婚权利,避免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不必要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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