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直系亲属可否结婚
直系亲属之间不得结婚,这是法律严格规定的。如果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违反此规定结婚,该婚姻将自始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外,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违反这一禁令的婚姻被视为无效。
法律还进一步规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是被禁止的行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性。
因此,任何涉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都将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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